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注意事项
2016-01-07 18:15   教学科研办

 

监考人员提前20分钟按时到A722参加考前会议,并领取试卷。

一、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向学生宣读以下内容:

1. 请考生检查证件是否携带,没有携带证件(校内准考证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必须携带之一),必须让学生离开考场,直到拿到证件方可进入考场。

2. 请考生按照座号对号入座,如果发现未在规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3. 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按缺考处理,该课程计零分。开考30分钟内不允许交卷。

4. 请考生检查桌面上是否写有字迹,抽屉中是否有物品,如果有请立即整改,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5. 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携带手机者进考场时可将手机关机后放在物品存放处,如果考试过程中发现有使用手机的情况,直接视为作弊。

6. 考试过程中只能使用学院发放的演草纸,演草纸上写明姓名、学号和班级,并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和试卷一并收齐,交教学科研办。在考试过程中,如需要使用第二张演草纸,必须将第一张演草纸交给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才能发放第二张演草纸。

7.学生要上厕所,应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跟随前往。一个考场内不允许有两人及以上同时上厕所的情况。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监考人员提前5-10分钟发放试卷(如果有答题卡,发放答题卡),并完成以下内容:

1.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试卷是否有污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

2.指导学生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正确填写姓名、学号,提醒考生切勿漏写、漏涂。

三、开考后监考人员立即检查考生证件、座号,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以下两点进行处理:

1.如果发现证件未携带或携带不全,必须让学生离开考场,直到拿到证件方可进入考场。

2.如果发现座号不一致,按照考试违纪处理。

四、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请严格履行职责,并注意以下几点:

1.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一律关闭通讯工具,并不得在考场内交谈。两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前后或两侧分别站立监考,不得站在一起,以免影响监考效果。

2.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在考场内外聊天、看书报等。更不能擅离职守。网络考试时,技术支持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岗位为考场和办公室,不得找学生顶班。

3.监考人员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4.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检查试卷或答题卡考生信息是否填涂完整。”。

5.考试结束后,请监考人员指导学生填写《考试交卷学生签字表》,清点试卷数量,将《考试交卷学生签字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中,按时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五、针对考试作弊(违纪)或疑似作弊(违纪)的处理

1.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对其提出警告。

2.对确有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的考生,必须当即明确宣布其“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没收其考卷,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在考场外等候处理。

3.针对明确宣布“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考生,当场将其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事实情况,真实、简要的填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巡考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六、对监考人员的违规处理

(一)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均为教学事故

1.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或网络考试的技术人员无故缺席;

2.考场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对学生作弊现象听之任之,考场秩序混乱或网络考试的技术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网络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影响较大;

3.监考人员因疏忽未及时清点试卷等,造成试卷缺失。

(二)有以下行为的,均为教学差错

1.考试时,监考人员或网络考试的技术人员迟到;

2.考试时,监考人员或网络考试的技术人员中途离开考场(岗位);

3.擅自调换监考人员或网络考试的技术人员;

(三)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每场考试前提前30分钟开考前会,根据我院实际,所有考场、考前会会议地点都在7楼,考前会时间改为提前20分钟。考前会迟到者全院通报批评。

七、考试违纪(作弊)认定

按照《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的“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依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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