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借用管理,减少办公用品的丢失及合理利用,确保学生学术活动中心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学术活动中心物品仅限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借用。
二、学生学术活动中心管理的物品,如需借用,必须向学生学术活动中心办公室人员申请借用,填写物品借用表。
三、借用人领物品时需当场验收该物品是否有破损,如无损坏签字领用后,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须由借用人承担。
四、借用时间以借用登记表为准,到期后,借用人需按时归还。如果超过预定期限的,及时向负责人电话或者当面沟通;如后续无借用申请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期;如后续有借用人,则需及时归还,如无法及时归还导致后续借用人无法及时使用者,则需承担后续人员租赁设备的费用。
五、借用人归还物品时,需借用本人亲自归还,如若不能亲自归还,须向物品负责人说明并告知代归还者姓名,中间出现任何问题,由借用人承担。
六、归还物品时,需经物品相关负责人检验合格并确认后方可接收。归还后,物品保管责任人及借用人双方在借用单联上签字以示结清,学生学术活动中心保管责任人保留单据留存备查。
七、借用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维护借用物品,归还时不得损坏和短缺零部件,做到干净整洁原样归还。
七、借用过程中,如果物品丢失或者损坏,由借用人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或者购买一个同样的物品归还学生学术活动中心。如果是保管责任人丢失,则有责任人承担损失。
八、借用过程中如出现丢失、损坏或者其他问题,应按照物品实际价值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