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管理,强化党性锻炼,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各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一般由支委会召集。支部大会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党员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需要集体讨论表决的问题,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举手表决制或票决制。通过支部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才可举行,决议必须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有特殊规定的事项除外)。
2、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一般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3、党小组会议。设有党小组的党支部要组织安排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通常小组会内容有: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4、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的形式对党员开展教育,各党组织一般每季度为党员安排一次党课。党课内容包括: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的党课学习,并带头给党员讲党课、做形势报告;还可以邀请专家、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等结合自身工作、学习实际为支部党员上党课。可采取课堂教学与远程教育、社会调查、典型报告、主题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员到课率要确保不低于80%。
(二)严格执行生活会制度
1、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处级以上领导班子为单位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班子成员不超过3人的处级单位可扩大人员范围。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要学习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做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实际查摆问题,掏心窝子交心谈心,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动真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党员干部受到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
2、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支部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统筹指导。
3、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党员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党性原则,宗旨意识,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廉洁自律,遵守党纪,服务联系师生群众等。民主评议按照学习教育、党员自评、党员互评、党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对于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四)组织开展好党日活动
党员活动日一般每月一次。“党员活动日”原则上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基层党支部统一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针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围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行。“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组织学习、技能比赛、实践锻炼、走访调研、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党员活动日”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务求实效。
(五)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纪律
每个党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党支部对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予以提醒。对无故连续2次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告诫;对无故连续3次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要专门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或进行组织处理。上级党组织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下级党组织,要责令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对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党内组织生活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和落实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的书记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抓好党内组织生活,要突出党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增强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调动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积极性。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要重在扎扎实实,常抓不懈,取得实效。对党组织生活不抓不管的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二)加强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半年要对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年底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所属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学校每年要对各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基层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内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特别突出的可结合实际进行提升和推广。
(三)注重创新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
要切实抓好组织生活的策划和组织,把它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活力与增强党员干部素质的有效环节认真抓好。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出新招,见实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契机,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式、新载体、新途径,努力拓展党组织生活的阵地和领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