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6 16:05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重点学科成员学术著作发表、出版以及经费报销管理,明确作者责任,根据学术著作出版惯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学术著作报销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应符合以下条件:
1.1以河南中医药大学为作者单位出版学术著作,知识产权明确归属河南中医药大学。学术著作包括专业论著、学术专著、教材类工具书。
1.2作者必须直接与出版社签署正式合同,不得与第三方公司或中介签署合同。报销发票必须是由出版社提供,并且转账账号为出版社的对公账户。
1.3若待出版著作为专业论著、学术专著类,作者须提供两篇以上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第一作者与待出版著作第一作者相同、论文作者单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且论文内容与待报销出版的论著具有相关性,上述材料由科研办审核存档。
1.4若待出版著作为教材工具书类,作者须提供待报销出版著作的全书原稿PDF文件和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校稿痕迹文档,上述材料由科研办审核存档。
二、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负责投稿并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学术著作如出现政治和学术不端等问题由通讯作者(含共同)或第一作者负首要责任。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作者出版前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学术著作投稿出版审核备案表》(见附件),附原始稿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再依据著作类型参照《关于我校学术著作出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校党宣字〔2018〕16号)文件,到校党委宣传部或科技处登记备案,备案后进入投稿和出版程序。
四、完成院校两级备案的学术著作,方可按照金沙贵宾会2233049和学校等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出版费。
五、学术著作类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教材工具书类报销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出版印刷费、版面费、过程建设费等总费用。省级重点学科成员报销费用从重点学科支出,非重点学科成员报销或重点学科经费不足时,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金沙贵宾会2233049专项经费管理规定(试行)(【2018】10号)执行。
六、学术著作或教材类图书出版后,捐赠5本给学院图书馆。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及各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06月16日 16:05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重点学科成员学术著作发表、出版以及经费报销管理,明确作者责任,根据学术著作出版惯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学术著作报销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应符合以下条件:
1.1以河南中医药大学为作者单位出版学术著作,知识产权明确归属河南中医药大学。学术著作包括专业论著、学术专著、教材类工具书。
1.2作者必须直接与出版社签署正式合同,不得与第三方公司或中介签署合同。报销发票必须是由出版社提供,并且转账账号为出版社的对公账户。
1.3若待出版著作为专业论著、学术专著类,作者须提供两篇以上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第一作者与待出版著作第一作者相同、论文作者单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且论文内容与待报销出版的论著具有相关性,上述材料由科研办审核存档。
1.4若待出版著作为教材工具书类,作者须提供待报销出版著作的全书原稿PDF文件和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校稿痕迹文档,上述材料由科研办审核存档。
二、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负责投稿并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学术著作如出现政治和学术不端等问题由通讯作者(含共同)或第一作者负首要责任。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作者出版前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学术著作投稿出版审核备案表》(见附件),附原始稿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再依据著作类型参照《关于我校学术著作出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校党宣字〔2018〕16号)文件,到校党委宣传部或科技处登记备案,备案后进入投稿和出版程序。
四、完成院校两级备案的学术著作,方可按照金沙贵宾会2233049和学校等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出版费。
五、学术著作类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教材工具书类报销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出版印刷费、版面费、过程建设费等总费用。省级重点学科成员报销费用从重点学科支出,非重点学科成员报销或重点学科经费不足时,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金沙贵宾会2233049专项经费管理规定(试行)(【2018】10号)执行。
六、学术著作或教材类图书出版后,捐赠5本给学院图书馆。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及各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