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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及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金沙贵宾会2233049  2013-06-18 11:32

一、低值耐用及易耗品范围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系指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如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玻璃仪器、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品等。

二、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领取

1、各实验课指导教师根据所开实验项目提出所需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实验室主任会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研究决定哪些购买,哪些借用,哪些不买。

2、凡设备科有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由专人去设备科开票,回来后由实验室主任检查签字再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复查签字后去设备科领取,领回后按要求分别登记上帐,然后由专兼职实验人员领回上帐。

3、凡设备科没有,而设备科同意教师自行购买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专兼职实验人员自行购买,然后由实验室主任检查签字,再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复查签字后到设备科报帐。

三、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保管

1、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建帐、登记、保管。

2、实验室下属各室正在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各室实验员或兼职人员建帐、登记、保管、并要建立领用(借用)登记簿。

3、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建帐时,应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在帐簿启用页上保管登记人员要签字,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交接帐时,要由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注明日期。

4、每年实验室下属各室应对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核对清点一次,并上报实验室。

5、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丢失、损坏的处理: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丢失、损坏要找出直接责任人,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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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及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金沙贵宾会2233049  2013年06月18日 11:32

一、低值耐用及易耗品范围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系指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如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玻璃仪器、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品等。

二、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领取

1、各实验课指导教师根据所开实验项目提出所需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实验室主任会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研究决定哪些购买,哪些借用,哪些不买。

2、凡设备科有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由专人去设备科开票,回来后由实验室主任检查签字再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复查签字后去设备科领取,领回后按要求分别登记上帐,然后由专兼职实验人员领回上帐。

3、凡设备科没有,而设备科同意教师自行购买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专兼职实验人员自行购买,然后由实验室主任检查签字,再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复查签字后到设备科报帐。

三、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保管

1、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建帐、登记、保管。

2、实验室下属各室正在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各室实验员或兼职人员建帐、登记、保管、并要建立领用(借用)登记簿。

3、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建帐时,应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在帐簿启用页上保管登记人员要签字,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交接帐时,要由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注明日期。

4、每年实验室下属各室应对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核对清点一次,并上报实验室。

5、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丢失、损坏的处理: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丢失、损坏要找出直接责任人,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